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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佳节,亲友相聚、把酒言欢是传统习俗。然而,推杯换盏之际,倘若忽视安全底线、罔顾法律风险,欢声笑语便可能酿成悲剧。近日,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因春节聚餐饮酒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为即将迎来聚餐高峰的广大市民敲响了法律警钟。
刘先生与家人长期共用某平台视频VIP账号,在不同城市登录。该账号近日因“违反用户协议,检测到多台设备同时播放”被封禁。平台客服表示解封需“证明是家人使用”或充值更贵套餐。请问,平台有权直接封号吗?刘先生如何解封?
吴女士通过社交平台找个人代购了一款奢侈品包,价格低于专柜。收货后怀疑是假货,送至该品牌中国总部鉴定,被口头告知非正品。吴女士要求代购者“假一赔三”,其以“商品已出境、无法验证她送检商品即其所发商品”为由拒绝。她该如何维权?
吴先生从二手车商处购入一辆轿车,合同注明“无重大事故”。车辆做保养时,维修师傅发现车辆疑似重大事故车。吴先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确认车辆前纵梁有焊接修复,属事故车。但车商称其“不知情”拒绝赔偿。请问,他该如何维权?律师解答车商作为专业经营者,负有高于普通人的车辆查验义务,其“不知情”抗辩很难被采信。销售时承诺“无重大事故”与实际不符,已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吴先生有权主张“退一赔三”。他应该保管好购车合同、付款凭证,以及最为关键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该报告需由有资质的机构
周女士通过社区团长购买的某品牌水果,全家食用后出现腹泻。经查,该批水果是团长从批发市场购入。周女士要求团长和平台赔偿医药费,团长推给平台,平台称其为“居间方”,应由销售者(团长)负责。请问,谁应承担赔偿责任?
白先生通过某快递邮寄价值2万元的相机,支付了100元保价费保价2万元。快递丢失后,快递公司承认全责,但以“需提供价值证明”为由,只愿按未保价条款赔付运费的7倍(不到500元)。请问,白先生该如何维权?
一场因无标签电表引发的乌龙,让普通商铺转租纠纷,升级为十万元电费归属之争。近日,郎溪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邱某全额返还代缴电费,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旅行社收取“超龄费”等行为,意味着其认可了提供更高标准服务的对价,其保障责任理应相应提升;当事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明知自身患有高血压,仍坚持报名参团旅游,对自身的死亡结果存在主要过错……日前,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据此作出判决。
随着“全民健身”理念深入人心,健身逐渐成为当代人的生活日常,健身房内的安全隐患也逐渐暴露在大众视野。如果在健身房内遗失贵重物品,谁来担责?近日,太仓市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王女士在一家美容院花费2万元购买了祛斑疗程,商家承诺无效退款。经5次护理后,斑点不仅未消,反而出现皮肤红肿、敏感。我要求退款,对方辩称是正常排毒反应,需继续付费修复。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闲置游戏账号转卖变现后,能否因心生悔意而擅自“找回”?答案是否定的。
花花(化名)与好友同游,在App上预订了一晚某公寓酒店住宿。第二天清晨,只听“砰”的一声,浴室玻璃突然爆裂,玻璃碎渣扎伤了正在洗漱的花花。
前几天,赶上商场搞促销活动,王女士便在某商场购买了某品牌电热水器一台。后商场发现该批次热水器存在质量缺陷,通知召回该款热水器,王女士也收到了召回通知。请问,在召回过程中产生的运费、交通费等费用是否应由商场承担?
近年来,因银行卡异地盗刷等行为引发的纠纷多发频发,往往给当事人造成大额财产损失和精神创伤。那么,现实中哪些情形属于银行卡被盗刷?银行卡被盗刷又该如何维权呢?
;能。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人、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王某在某夜市就餐后,多次在抖音等网络平台发布视频,称该夜市味道差、服务差、食品安全有问题,不料被该夜市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王某的行为是正当维权还是构成侵权?且看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如何审理。
王先生在某购物平台上订制了几本图书册,毕业答辩需要用到,非常重要。为了能按时收到,他特别预留出了很长时间。当时商家也承诺一定会按时送达。但后续却一直不发货,最后他只能要求退款。请问可以让商家赔偿吗?
不需要。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小卡、写真、玩偶……近几年一些年轻人热衷于收集动漫产品或者明星周边,甚至不惜花重金购买,结果……近期,仙桃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以虚假拼团方式获取不法收入的诈骗罪案件。
近日,青浦区人民检察院“青朗·K”网络空间站相关检察成员办理一起利用网络直播平台实施诈骗的案件。
如今,网络直播打赏愈发常见。可有些粉丝沉迷其中,大手笔打赏后引发家庭矛盾。当打赏行为掺杂 “感情”,在法律上究竟算赠予还是消费?
暑假期间, 刘某和两位同学报名参加旅行社组织的7日低价游。 可是,在旅游过程中,随车导游和“地导”多次将他们游客 带到购物点购物,如果不买,要么就不让走,要么就不发车前往下一个目的地,该行为导致刘某和两位同学各自购买了1000多元并不 想要的物品。
好友相聚小酌两杯,对方因急事借用电动车,结果发生意外,出借人要承担责任吗?近日,湖北仙桃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近日,李女士9岁的儿子趁她不备,使用手机上绑定的她的银行卡账户,支付12000元在一家网络科技公司经营的游戏交易平台购买了带有大量游戏装备的游戏账号。请问:李女士能否要求网络科技公司退货退款?
我吃完外卖不久就引发急性肠胃炎。找商家理论,他们不承认是他们的问题。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小刘在一家面包店买了一袋面包。包装袋是透明的,小刘还没有拆开,就发现面包里有头发。请问,这种情况她能要求商家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