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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公司解约后,经营的抖音账号归谁?时间:2024-07-28 随着互联网经济和新媒体平台的不断发展,各大网络平台陆续推出的短视频、直播带货的模式,使得拥有众多粉丝群体的网络平台账号越来越显现出其本身的经济价值。那么,“自媒体账号”是否属于财产?员工与公司一旦“分手”,平台账号应归谁所有?近日,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由员工离职引发的抖音账号所有权纠纷案件。 2022年4月,被告王某某入职原告公司,担任前厅主管。工作期间,原告公司注册一抖音账号,并绑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手机号,后用被告王某某的身份证对该抖音账号进行了实名认证。2024年3月,被告王某某离职,并变更该抖音账号所绑定的手机号,致使原告公司不能登录使用该账号。原告公司起诉至肥乡法院,要求确认案涉抖音账号的所有权。 那么,抖音账号应归谁所有呢? 肥乡法院经审理认为,抖音系国内知名短视频APP,具有非常广泛的受众群体。抖音账户有可支配和排他性,权利人给予账号、密码及实名认证,可以进行排他的占有、支配和使用。网络账号通过运营,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故抖音账户属于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数据、网络虚拟财产。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物,依法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网络虚拟财产虽然以数字存在于特定空间,但由于其具有一定价值,能够为人所掌控,属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交易的特殊财产,故具有财产利益的属性。 对于抖音账号使用权归属,法院认为,涉案抖音账号系用原告公司申请的手机号码绑定,且该账号实际由原告公司运营使用。被告王某某作为公司员工,公司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其认证抖音账号的行为系职务行为,该账号的使用权应当属于公司。被告王某某离职后,有义务协助公司办理该账号的实名认证变更手续。 对于抖音账号所有权归属,法院认为,关于原告公司主张抖音账号的所有权,根据《抖音用户服务协议》中的约定,抖音账号所有权归属抖音官方平台,用户对抖音账号仅有使用权,没有得到抖音平台的书面认可不得转让。用户对抖音账号没有所有权,故原告请求确认涉案抖音账号的所有权属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网络虚拟账号是一种数据权益,根据相关平台的规定,网络账号的所有权一般属于平台公司所有,注册用户仅享有使用权,是使用权与所有权相分离的特殊权益。账号的运行以平台的运行为基础和前提,平台停止运行则账号失去存在基础,因此不宜认定网络账号的所有权属于用户所有。 网络账号的使用是其价值本身所在。网络账号经过培育后具有一定商业价值,使用权归属上应当遵循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之间对于账号使用权归属问题有明确约定的,从约定;若无约定,则应当综合考量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账号注册主体、实际运营情况以及收益权归属等,再作出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