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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徒工”能否认定劳动关系?

时间:2024-08-16     作者:田国垒/陈国欣【转载】   来自:上海法治报

  据《工人日报》报道,在美甲、纹绣、美容美发等行业中,“先当学徒后当工”的情况长期存在。部分用人单位不与新入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是约定以“学徒”之名接受培训后再上岗,这种“学徒工”能否认定为劳动关系呢?


  “学徒”就能不签合同?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一起美发店学徒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案件,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支持学徒员工的请求。

  两年前,张先生入职济南市某美发公司门店,并跟随师傅边学习美发手艺,边承担店内一些日常工作,比如接待客户,边辅助发型师做烫、染发等。

  “谈好的底薪是1200元,再加上饭补300元和8%的提成。”张先生告诉记者,美发店以钉钉打卡系统考勤和销售业绩等为依据发放工资,自己每天的工作时间从早上9点至晚上8点,每周休息一天,通过微信请假,工作时间持续了五个月。但当张先生提出离职时,老板却拒绝支付工资,并表示只结算学徒生活补助。

  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张先生向济南市槐荫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因该美发公司未与张先生签订劳动合同,应向张先生支付二倍工资差额5300余元。美发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定构成劳动关系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美发公司主张张先生是学徒身份,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张先生亦不予认可。因此,张先生与美发公司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济南某美发公司向张先生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5300余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判决作出后,该美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是当事人建立劳动关系的形式之一,而不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劢表示,虽然在学徒期间双方当事人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学徒工学成后继续在用人单位处工作,由用人单位向其支付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保,学徒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已具有人格上的从属性、组织上的隶属性、经济上的依赖性,即学徒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

  李劢同时指出,学徒期间应明确双方权益责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学徒工作为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如签订劳动合同、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保护等。若用人单位存在侵害学徒工合法权益的情形,学徒工有权要求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法官路鑫则提醒,广大劳动者应增强证据意识,注意保存与用工相关的凭证,避免产生争议后举证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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