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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抢红包”涉嫌违法犯罪?

时间:2024-08-30     作者:祁彪【转载】   来自:上海法治报

  据“红星新闻”报道,近日,湖南长沙的刘女士因参与微信群抢红包赌博,被警方依法行政处罚,罚款500元,引发关注。

  不少人疑惑,微信群抢红包为什么会涉嫌违法犯罪?究竟怎样的“抢红包”玩不得呢?


  参与抢红包被罚500元


  近日,山西交城县公安局的一则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6月至2024年4月期间,刘女士在安某某创建的微信群中参与抢红包赌博。其赌法是:抢包人所抢金额的最后一位数如果是发包人确定的数字,抢包人需向发包人赔所发红包总额的1倍到1.6倍的钱款。刘女士累计赌资达2万余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决定罚款500元。

  记者发现,类似刘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在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一则案例中,当事人三次组建微信抢红包赌博群,最终被判构成开设赌场罪。


  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胡永平律师认为,在正常的社交互动中,微信群内的红包发放与抢取,若基于娱乐、祝福或奖励等目的,且金额在合理范围内,通常不被视为违法。如果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他人或自己参与抢红包,其规则设计明显带有赌博性质时,需警惕可能涉及的违法风险。

  胡永平律师表示,普通参与者一般不构成赌博罪,但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对于那些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微信建群抢红包或组织他人抢红包的人,则可能涉嫌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建群抢红包的行为可能会构成开设赌场罪,从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刘凯律师表示,微信红包本身是一种社交和娱乐方式,但当其被用作赌博工具时,便可能触犯法律。

  微信群抢红包是否构成赌博,关键在于是否存在营利目的、组织性规则、赌资规模及参与者的认知。

  具体来说,一是营利目的,如果微信群的抢红包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即群主或组织者从中获利,行为就构成赌博;二是规则的组织性,群内是否存在明确的赌博规则,参与者是否需要遵循这些规则进行游戏;三是赌资的规模和频率,抢红包的金额和频率也会影响是否构成赌博,如果参与者的赌资累计较大,且频繁进行此类活动,容易被认定为赌博;四是参与者的认知,参与者是否清楚自己参与的是赌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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