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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来我家吸毒,为什么坐牢的是我?

时间:2024-09-06     【转载】   来自:荆门市司法局、钟祥市人民法院

明知朋友来家里吸毒,为了朋友义气、“江湖道义”不拒绝,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至2月期间,被告人刘某甲先后8次容留童某某、刘某乙、陈某某在自己家中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麻果”“冰毒”等);后公安机关抓获四人,并在刘某甲家中查获吸毒工具,四人尿检结果均为阳性。

近日,钟祥市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甲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诉,钟祥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甲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件审理


案件依法移送审查起诉后,在讯问刘某甲时,他觉得十分冤枉:“检察官,朋友来我家吸毒,为什么坐牢的是我?”

“你明知道童某某他们多次在你家吸毒,为什么不阻止?”

“我们都是朋友,我自己也吸毒,所以就让他们在我家吸食了。”

“童某某等4人多次在你家吸食毒品,你明知而不加阻止,实际上为他们吸毒提供了场所和便利,属于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

刘某甲恍然大悟道:“哎,我要是学法知法,知道这样就是犯罪,我就不让他们在我家吸毒了,以后我不能再犯这样的错误了”,刘某甲随即表示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检察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容留他人吸毒,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控制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对于容留场所的界定,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长期固定的住房或其他场所,也包括行为人临时租赁的酒店、KTV包厢等。容留既可以是主动实施,也可以是被动实施,既可以是有偿行为,也可以是无偿行为。


检察官提醒


常言道,吸毒一口,羊入虎口。容留他人吸毒是为吸毒违法行为提供温床、助纣为虐,切勿因为“一时好意”和“碍于情面”,酿成犯罪苦果。日常生活中,广大群众要增强拒毒防毒意识,保持警惕,远离毒品。如果发现吸毒人员在自己所属场所吸食、注射毒品,一定坚决予以制止并及时报警,共同营造和谐、绿色、无毒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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