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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分居未离婚,孩子能要抚养费吗?时间:2024-09-30 孩子是父母生命的延续,“生育”二字不仅包含“生”,更意味着要“育”。现实中,每家每户处理婚姻家庭的方式都有所不同,但有的夫妻却因为自身无法处理好相互的关系,给孩子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近日,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父母分居但未离婚、孩子起诉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的案件。 “不离婚、不探望、不抚养”的父亲 程某与戴某于2007年5月登记结婚,2011年10月生育一女小程。2019年1月起,因各种家庭矛盾,父亲程某与母亲戴某开始分居,小程随戴某生活,程某与母女也断绝了经济来往。 升入初中后,小程的学业压力逐渐增大,需要通过课外补习来提高成绩。但是,由于戴某工作不稳定,她无力负担小程高昂的补习费用。于是,她想起了多年未联系的程某。 “孩子从来没探望过爷爷奶奶,也没来见过我,凭什么我要给抚养费?如果孩子来看看爷爷奶奶,老人一定会给红包。”程某避而不谈是否给抚养费,只是这样回复道。 但当谈及是否离婚,两人却均表示自己不打算离婚,也不打算和好,生活就这么“稀里糊涂”过也没问题。拿不到抚养费又见不到父亲的小程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 经法院调解一次性补付 法庭上,戴某表示,自小程出生以来,其负担了小程日常生活、教育所需的一切费用,现小程正值关键成长时期,程某长期未支付抚养费的行为给小程的生活、学习造成极大不利影响,故程某应当承担起父亲的责任,给付抚养费的义务。 被告程某辩称,他在小程出生后支付过抚养费,也接送过小程上下学,已经尽到了作为父亲的责任。自2019年与戴某和小程分开居住后,未再支付过抚养费。自己的经济状况也不好,现每月工资扣除日常开销后,所剩无几。 庭审中,主审法官充分听取戴某、程某的辩论意见,询问了双方的工作情况及月收入,并查看了程某的缴税记录。 鉴于双方长期分居,尚无离婚打算,程某自2019年1月以来未支付抚养费,故为保护小程的利益,主审法官就双方分居起至小程成年期间的抚养费给付进行调解,对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的同时,为其讲述相关法律规定。 最终,程某同意一次性补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并自调解之日起按月支付抚养费,案件调解结案。 支付抚养费不以父母离婚为前提 黄浦区法院的法官表示,首先,要求支付抚养费不以父母离婚为前提条件。 虽然抚养费给付常见于离婚案件中,但法律并未将父母离婚作为子女主张抚养费的前提。 实践中,夫妻因感情不和两地分居、财产独立的情况不在少数,若具备抚养能力的一方以双方婚姻关系未解除为由逃避抚养义务,将会给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带来不利影响。因此,无论父母是否离婚、父母经济收入如何、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等均不影响其承担抚养义务。 其次,给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不附加任何条件。 父母对子女负有法定、无条件的、强制的抚养义务。祖父母想要探望、陪伴孩子的需求属人之常情,可以理解,但这不是父母支付抚养费的前提条件。 有的未成年子女进入叛逆期后,拒绝与父亲或母亲沟通,进而被打上“叛逆”“不听话”的标签,这些都不能作为父母不支付抚养费的理由。 最后,父母的责任不仅仅在于给付抚养费。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是最大的原则。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除了在经济层面上定期给付抚养费之外,还应当在精神层面上给予未成年子女关爱和陪伴,从而为未成年子女营造一个温暖的成长环境。 为此,法官特别提示:未成年子女可主张父母支付抚养费,也可要求父母探望自己。 喻律师(双证律师,同时具备律师执业证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工伤、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027-87735005 136272843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