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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被调解和好后,多久才能再起诉离婚?

时间:2024-12-10     【转载】   来自:法治时报

去年底,小张向法院起诉离婚,后经调解他们夫妻自愿和好。但在法院调解和好后,他们依然矛盾不断,争吵不断升级,小张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再无和好的可能,再继续生活下去对孩子身心健康会造成严重影响。小张问:她可以向法院再次起诉离婚吗?


律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此条立法初衷基于节约司法资源,原、被告双方经调解和好,说明婚姻存在可以挽回的可能性,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反复起诉的,则会对司法资源造成极大浪费。但满6个月后,法院视为当事人已经充分考虑清楚,可以再次提起诉讼。当然,如果在6个月内出现了新情况、新理由,仍然可以重新提起诉讼,不受此时间限制。

另外,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后感情、分居情况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喻律师,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劳务纠纷、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提供离婚、合同、交通、房产、工伤等法律问题服务。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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