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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与商标权有什么不同?

时间:2024-12-25     【转载】   来自:时代法网

专利权和商标权虽然同属于工业产权,都是在工商业领域产生的知识产权,但是,二者又有显著不同。专利权属于智力成果的一种,保护的是人们智力创造的成果;而商标权则属于工商业标记,保护的是人们诚信经营的商誉性成果。具体来讲,二者具有如下区别:

(1) 客体不同。专利权保护的是人们为解决技术问题 而产生的技术方案,而商标权保护的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的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

(2) 保护期限不同。专利权保护是有限期的,在我国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10年,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15年,到期不能续展。商标权保护期为10年,到期可以续展,只要每10年续展一次就可以无限期地拥有对该商标的独占使用权。

(3) 保护内容不同。对于专利权而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权利人许可,均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则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但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如果受保护的是驰名商标,禁止权的范围还可以延伸到其他类别的商品和服务上。

(4) 申请程序不同。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而言,要经过申请、初步审查,才能被授权;对于发明专利,则还要经过实质审查,才能最终获得授权。而商标权只要经过申请和初步审查就可公告,公告无异议则可核准注册。


喻律师(双证律师,同时具备律师执业证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工伤、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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