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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投资入股 股份是否共有?

时间:2025-01-10     【转载】   来自:上海法治报

  小丽和丈夫结婚前,丈夫投资了一家公司并占有股份。由于这家公司发展得很好,最近几年每年都会分红。目前,小丽和丈夫在协商离婚,小丽要求丈夫分给她一定的股份,但小丽的丈夫说这些股份是他个人的。请问这些股份在离婚时是否应当分割?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上述规定,小丽的丈夫婚前投资入股公司的这笔“投资”和相应的股份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

  但是,这笔投资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


喻律师,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劳务纠纷、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提供离婚、合同、交通、房产、工伤等法律问题服务。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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