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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退休返聘人员 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时间:2025-01-10     【转载】   来自:上海法治报

  李大姐退休后返聘至原单位工作,最近她在工作中受伤,但是单位认为她不属于劳动关系,因此不肯为她申报工伤。她这种情况究竟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她能否自行申报工伤?


  律师解答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已经开始享受养老待遇,这种情况下继续工作的,和用人单位按劳务关系处理;如果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继续留用,也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按劳动关系处理。

  工伤以具有劳动关系为前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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