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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年终奖“泡汤”,员工合法权益如何保障?时间:2025-01-15 近日,在建德市某公司上班的王女士(化名)突然接到通知,称公司即将解散。“他们只是通知我第二天不用来上班了,却对我的赔偿诉求只字不提。我兢兢业业干了这么多年,本想拿了年终奖回家过个好年,没想到公司倒闭了,我一点儿钱都拿不到了吗?”临近年关,忧心的王女士到建德市司法局梅城司法所寻求帮助。 现实生活中,和王女士有着同样遭遇的人并不少见。那么,遇到这种情形,员工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浙江智仁(建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慧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后需要进行清算。清算有两种:一种是解散清算,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自行组织,在无法清算时,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一种是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则具有强制性,由法院主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且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本案中,王女士遭遇的情况属于公司解散清算。王女士可收集、整理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聊天记录等,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及工作年限。”在公司解散清算的过程中,如遇到工资、社保未得到应有保障等问题时,可到当地法律服务单位寻求帮助,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的,申请法律援助也是一个维权途径。如遇到公司破产清算的情况,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清算时,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有优先受偿权。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或相关清算机构咨询,以获取关于破产清算的详细信息,包括清算的进度、资产处置情况等,及时关注财产清算的具体进展,根据破产管理人公示的清单核对好自己的数据,有异议时可收集、整理好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相关证据,确保自身债权得到确认和优先保障。如债权未得到合理清偿,或认为清算程序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清算组承担相应责任。 周慧提醒,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是实现双方共赢的关键。双方应共同努力,携手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劳动环境。 喻律师,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劳务纠纷、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提供离婚、合同、交通、房产、工伤等法律问题服务。027-87735005 136272843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