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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员工肖像 是否构成侵权?

时间:2025-01-17     【转载】   来自:时代法网

  小美在之前的公司工作时,公司曾在对外发放的宣传册中用了她的照片。现在她已离职,但这本宣传册仍在继续使用,小美向公司提出,公司说使用员工穿着公司制服的照片并不侵权。请问公司的说法是否有依据?


  律师解答


  《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里所说的“另有规定”,主要是《民法典》中的例外规定,即“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因此,公司在宣传册中使用员工肖像必须取得授权,员工穿着公司制服或未提出异议并不等于授权,公司如果继续使用该宣传册则构成侵权。


喻律师,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劳务纠纷、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提供离婚、合同、交通、房产、工伤等法律问题服务。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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