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文章
  • 文章
搜索

律师服务热线:13627284349(微信同号)喻律师

微信:fair2035

抖音:喻律师

推荐:

代写文书  代发律师函  整理证据  代拟合同 看守所会见  诉讼指导  律师出庭  

首页 >> 法律咨询 >>典型案例 >> 刑案中应退赔的违法所得,能先用于清偿民事债务吗?
详细内容

刑案中应退赔的违法所得,能先用于清偿民事债务吗?

时间:2025-03-13     【转载】   来自:法诉宝

小吴因犯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被判刑,并处罚金25万元,同时对已经退赔的违法所得30万元予以没收。但在另外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小吴被判归还欠债20万元,属于被执行人。小吴家属问,小吴已经退赔的30万元违法所得中,能否用于清偿他作为被执行人的民事债务20万元?


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三)其他民事债务;(四)罚金;(五)没收财产。”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清偿顺序,仅适用于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应予追缴的违法所得不属于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不能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民事债务。违法所得追缴后,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一律上缴国库。被执行人的民事债权人不得主张参与对违法所得的分配。

所以,已经退赔的30万元违法所得中不能用于清偿作为被执行人的民事债务20万元。


喻律师,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劳务纠纷、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提供离婚、合同、交通、房产、工伤等法律问题服务。027-87735005 13627284349



最新评论
请先登录才能进行回复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