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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如何有效预防打击网络传销

时间:2025-03-20     作者:向星星【转载】   来自:重庆市巴南区公安分局石滩派出所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和进一步发展,一种新型的、变相的、综合的、危害更大的传销方式——“网络+商品+拉人头”相结合的新型传销,正在以迅猛的速度在全国蔓延开来。为逃避法律打击,传销组织往往利用互联网实施隐蔽的网络传销活动,给执法部门的查处打击增加了难度。


  此类新型网络传销案件的特点


  新型网络传销更具欺骗性。新型网络传销往往利用网站作为传销平台,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吸引人,通过国家对发展电子商务的有关政策来伪装其传销行为,大肆鼓吹电子商务造就当代富翁的神话,企图掩人耳目,遮盖其发展会员(下线)牟利的本质。

  从表面上很难将此投资行为与传销联系起来,再加上按照行为人宣传的投资回报方式计算,回报率相当高。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不少投资者由于缺乏判断力,认为这就是高科技,纷纷上钩,不仅自己购买,还介绍亲朋好友一同购买,不知不觉中,一些受害人莫名其妙实施了“空传人头”“发展人际型网络”的传销行为,以致被查获后还屡屡强调自己参加的不是传销,而是一种高新产品的销售。

  新型网络传销更具隐蔽性。新型网络传销的发展,不同于传统的传销形式。传销组织利用的是网络平台,因网络具有虚拟性,组织者不需要对参与者进行集中授课,上线与下线之间无需见面就可完成交易,比传统传销模式的隐蔽性更高。

  在一些案件中,参与网络传销的人员必须通过网站才能加入传销组织,传销成员和传销组织主要通过互联网联系,并以“用户名”的形式出现,使用的“用户名”都是假名或代号,并且都有各自的登录密码,根本无法查找传销人员的真实姓名和具体住址。

  网络传销的传播更具跨地域性。互联网传播具有跨地域性,这使得网络传销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即使在同一个国家内,也是遍地开花,比传统的传销跨地域传播更广,潜在客户群更大。

  传销组织往往以互联网为载体,建立虚假的“产品销售”交易平台,以网上虚拟的货币积分方式进行结算,建立金字塔式的多层次营销或宣传渠道。


  预防和打击网络传销的建议


  办理此类涉网络传销案件,尤其需要相关专业部门的配合,作为侦查人员不可能做到对每个行业都十分了解、十分专业,并且对一些证据,特别是电子证据方面,还需要网监部门的大力配合。在案件侦办初期,往往会由于办案民警收集电子证据的意识不强,客观上一些专业知识不足,导致在获取网络账号后没有及时固定证据,搜集相关传销网络,给侦查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因此,必须加强与相关专业部门、专业人员的配合,以弥补侦查工作的不足。同时,这也是刑事诉讼的要求。侦查机关要与工商部门建立网上作战协作机制,加大对网上非法传销的监控力度,发现通过“网络营销”进行非法传销或变相传销骗取钱财的行为要循线追踪、坚决予以打击,把违法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更多受害人上当受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多种方式宣传网络传销犯罪的组织形式和欺骗手段,告知广大市民网络传销组织者可能打着“消费联盟”“加盟连销”的旗号,打着“网上营销”“网上创业”“投资”“高科技”“电子商务”等幌子骗人入会,让传销穿上合法的外衣。传销组织者往往大肆鼓吹能造就当代富翁的神话,企图掩人耳目,掩盖其发展下线牟利的本质。提醒广大市民切莫有“一夜暴富”“低投入、高回报”的侥幸心理,加强广大市民对网络传销犯罪的防范意识,营造对传销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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