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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归谁?

时间:2025-03-25     【转载】   来自:时代法网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是母亲有久治不愈传染病或其他疾病,母亲有抚养义务而不尽义务的,父亲可以请求抚养权。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确定抚养权,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父母均要求抚养权的,可以优先考虑存在下列情形的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确定抚养权,同时也要综合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进行认定。


喻律师,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劳务纠纷、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提供离婚、合同、交通、房产、工伤等法律问题服务。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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