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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数据使用是否构成侵权?

时间:2025-04-29     【转载】   来自:四川法治报

  2023年年底,国内4名画师起诉小红书AppAI模型数据库侵权的案件在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正式立案,这也成为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训练数据集侵权首批案件。
  几个月过去,以原创图片“投喂”AI创作是否侵权的讨论尚未有定论,以AI模型创作的作品版权归属问题近日又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有AI创作者声称,360公司未经授权使用自己模型生成的图片进行重绘,并在公开场合发表使用,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也是未经许可的盗用,严重影响和侵犯了他的权益。
  而360集团副总裁梁志辉则回应,AI生成内容权利归属及是否受著作权保护在法律上还很模糊:“你用来训练模型的图片都有版权吗?那么模型的版权归属,模型生图的版权归属,又如何界定呢?版权不开放,AIGC很难发展起来。”
  2023年,谷歌公司更新了其隐私政策,允许使用互联网上的公共数据来训练旗下的AI模型。这一举措引发了大量关于版权和隐私的争议。谷歌表示,他们可以通过收集网络上的公开信息或来自其他公共来源的数据,来帮助训练谷歌的AI模型,并打造更完整的自家AI产品,包括谷歌翻译、聊天机器人Bard和Cloud AI功能。
  在AI大数据模型训练中,涉及大量使用绘画、音乐、小说等数据内容,这些数据的采集是否侵害数据来源者的知识产权?
  “AI训练使用公开数据是否侵害数据来源者的知识产权权利,是当前广受关注并讨论较为热烈的问题之一。”对此,成都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王敏认为,当前我国法律尚未作出明文规定,法律学术界与司法实务界目前也没有形成一致性观点。有的观点认为,应当区分训练端、生成端分而论之,为保障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应当对训练端进行侵权责任豁免,着重判断生成端所输出的内容是否构成侵权。有的观点认为,应当考量使用行为的性质和目的、被使用作品的性质、被使用部分的数量和质量、使用对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等因素,考量训练行为是否会构成与作品的正常使用相冲突,是否会不合理地损害作者的正当利益,判断是否构成合理使用。
  对此,成都互联网法庭庭长吴婷表达了看法,“虽然数据来源者对于已经公开的数据容忍他人合法收集、利用,但不能简单的认为公开数据可以被任意获取,并非所有对公开数据的抓取行为都是合法合规的。即便是对于未设置访问权限的公开数据的抓取,也需要结合数据数量、价值以及后续使用行为对原数据的实质性替代等因素对使用行为的正当性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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