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谈到AI生成内容作为证据,法庭如何验证其真实性时,成都知识产权法庭四级高级法官彭婉蝶认为,随着人工智能技术持续迭代发展,利用真假难辨的AI生成内容伪造恶搞、编造新闻、钓鱼诈骗等现象初步显现,AI内容真假难辨的问题引发广泛关注。
“AI生成内容作为证据还没有专门的认定规则,实践中参照电子数据进行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可以通过技术效验的方式进行鉴真。”成都互联网法庭庭长吴婷认为,在合法性审查时,可参考电子证据取证主体、程序、手段、对象及形式合法的要求和标准。AI生成内容虽然具有数据性的特征,但智能生产性及表现形态多样性却区别于一般的电子数据,要根据案件审理的情况,借助专家进行标准化解释。
“法庭主要是从可靠性和完整性两个方面来认定电子数据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成都知识产权法庭四级高级法官彭婉蝶表示,主要考量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的软件、硬件环境是否可靠、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具备防止出错的监测手段,以及证据是否被完整的保存、传输、提取。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与成熟,区块链存证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存证方式,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得到广泛的运用。经过验证的存证内容,除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以外,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电子数据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