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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3年前诉讼案件新证据,能再次提起诉讼吗?

时间:2025-05-20     【转载】   来自:法治时报

3年前在一起官司中,法院判决高先生败诉了。现在高先生发现新证据,对方在诉讼过程中提供了虚假资料。请问,高先生还能上诉吗,或是再次提起诉讼?


律师解答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高先生案件的判决已经过去了3年,不符合法律对上诉时间的规定,早已生效。

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同时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6个月内提出。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若高先生的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项的规定,则他可以自知道对方提供虚假资料,且该资料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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