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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确认劳动关系?时间:2025-10-10 基本案情 原告顾某诉称, 2024年3月5日,经朋友介绍他去某模具厂应 聘编程工作,约定一年工资10万元, 年底一次性结算, 但双方未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也 由他自己缴纳。2025年2月9日,顾某索要工资时,模具厂拒绝支付,故诉至法院。模具厂表示,双方不存在劳动雇佣关系。根据口头约定, 若 顾某一次性投资30万元,模具厂每年给他分红10万元。模具厂将顾某拉进工作群,是为了方便顾某了解工厂的运营及业务情况然 后出资,但顾某一直没有将30万元投入,因此双方投资的约定无效。另外,顾某编程技术不熟练,只是偶尔在厂里操作,双方 并未约定年薪10万元。 法院审理发现,顾某与模具厂法人张某互加了微信,根据聊天记录显示,2024年3月18日15时31分,张某向顾某发送微信: 侧 铣 + 底面,导滑面 …… 做到位,只点孔,不钻孔。万向做, 斜导滑面……只点孔,不钻孔。7月18日23时10分,张某向顾某发送微信: 刚买的直径130的燕尾刀,现直径128.9。 晚上被我磨过了。你改一下程序直径。8月22日上午7时13分,顾某向张某发送微信:家里有点事,今天不去了。9月1日上午7时56分,顾某向张某发送微信:被三轮车撞了。张某回复: 小问题。 审理结果 法院认为,根据顾某与张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看出受张某的指示进行工作, 请假或者迟到会向张某报备,且顾某从事的工作为模具厂业务的组成部分,据此可以确认双方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据此,判决模具厂支付顾某工作期间工资、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二倍工资等费用。 法律解析 司法实践中,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时,一般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审查, 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标准, 劳动关系即可建立。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第二,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第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 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