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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回国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是否有更简便的法律途径?

时间:2026-01-05     【转载】   来自:法治时报

刘先生父亲去年病逝,母亲健在。父亲名下有一套房产和若干银行存款。他们姐弟三人对继承无争议,均同意由母亲全部继承。银行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才能取款,而公证处要求所有法定继承人(母亲和他们三人)全部到场或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但弟弟长期在国外因故无法回国。请问,如何能不通过复杂的公证程序处理?


律师解答


确有更简便的法律途径。根据民法典及司法部通知,对于无争议的法定继承,继承人可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或通过法院的“继承纠纷”调解程序办理。建议流程:

1. 启动非诉调解,母亲作为申请人,与所有子女(包括国外的弟弟)沟通一致后,可共同向房产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继承纠纷诉前调解”。2. 在线参与,弟弟可通过法院认可的在线视频方式参与调解,在线确认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3. 获取法律文书,经法院调解,会出具《民事调解书》,该文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 办理过户与取款,凭此《民事调解书》及身份文件,可直接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并向银行要求办理存款过户或支取,无需再经继承权公证程序。此法具有法律强制力且更为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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