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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拒不配合为儿子改姓,该如何解决?

时间:2026-01-22     【转载】   来自:法治时报

吴女士与前夫离婚后,8岁的儿子由她抚养。前夫长期未支付抚养费且联系甚少。吴女士希望将儿子的姓改为随她姓,但派出所要求必须父母双方到场同意。请问,前夫拒不配合,吴女士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但子女年幼,变更姓名需父母协商一致。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问题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吴女士需要:1.收集证据:证明前夫长期不尽抚养义务(如未支付抚养费的记录、探视记录)、联系困难甚至失联的证据,以及儿子本人愿意改姓的意愿(8岁儿童的意见应予考虑)。2.寻求司法途径:向法院提起变更子女姓名纠纷诉讼(或作为抚养权纠纷的一部分),请求法院判决准许变更。法院会综合考量父母离异、未直接抚养方未尽义务、子女本人意愿等因素,若认为改姓有利于子女,可作出支持判决。3.持法院生效判决前往派出所办理变更,可无需前夫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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