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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儿媳再婚,“隔代探望权”还能继续吗?

时间:2026-02-08     【转载】   来自:法治时报

黄先生的儿子去世后,前儿媳再婚,并逐渐阻挠他们夫妻俩探望5岁的孙子。请问,法律上支持祖父母探望孙子的权利吗?


律师解答


法律对此无明文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已出现支持“隔代探望权”的判例。其法理基础源于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关系应遵循“公序良俗”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法院在裁判时会重点考量:1.祖父母与孙子女此前是否已建立起深厚的感情;2.探望是否有利于孙子女的身心健康,补充其因父/母缺失的亲情;3.是否与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母亲(监护人)的正当教育管理权存在冲突。

黄先生的策略:首先,尝试与前儿媳友好协商,明确探望不会影响其新家庭,仅为维系亲情。其次,若协商破裂,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探望权纠纷”诉讼。黄先生需重点向法庭证明他与孙子的感情基础,以及有节制、合理的探望安排对孩子成长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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