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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滴道区尚某与范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案

时间:2022-09-17     【转载】   来自:中国法律服务网

【案情简介】

尚某与范某系朋友关系。2022年,尚某驾驶自家的小汽车载着范某一起遛弯,在鸡西市某桥上与对面行驶的大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尚某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坐在后座的范某也因此次事故造成轻伤,牙齿受损。该起交通事故经鸡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滴道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该事故尚某一方承担70%责任,对面大车承担30%责任,事故双方及家属对此认定无异议。因为尚某的汽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故由保险公司对范某所受的损伤进行赔偿。因出现交通事故的时候范某仅受轻伤,除了到医院进行了简单的检查,没有其他花销和产生其他的医疗费用,所以某保险公司决定赔偿范某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8625元,但范某对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不满意,提出5万元赔偿要求。范某表示,某保险公司按保额承担,超出部分由尚某承担。对于此次交通事故的赔偿金额问题,范某与尚某二人之间存在较大争议,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尚某无奈,考虑到双方毕竟是好朋友,也不想把事情闹到法院去,后来到鸡西市滴道区某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寻求帮助。

【调解过程】

调委会对该起纠纷高度重视,立即派出经验丰富的调解员介入调解。尚某讲述了事情经过并表示,因为此次车祸,尚某住了2个月院,其现在也不能独立行走,头和身体均严重受损,一直卧床,生活已经不能自理,还得由80多岁的母亲照顾。尚某与范某一直是好朋友,自己2021年借给范某9500元钱,帮助范某渡过难关,此次交通事故虽然造成范某受伤,但只是3颗牙齿受损的轻伤,也没有住院治疗。尚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对范某牙齿受损已经给予8625元的赔偿,但是范某觉得保险公司赔得钱少,要5万元钱赔偿。先不说这5万元是否合理,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是达不到5万元的,超出的部分范某还要求尚某赔偿,范某的做法完全不顾朋友情谊,自己不能答应。尚某提出希望调解员能帮助其与范某协商赔偿金额的问题,同时帮助其向范某追讨9500元的欠款。调解员对尚某开展了耐心劝导,并对于此次遭受交通事故受到的伤害深表同情,关于尚某的诉求,调解员将进一步和范某积极地沟通商量。

鉴于双方之前关系较好,有一定的信任基础,调解员认为通过调解化解纷争的可能性比较大,遂找到范某征求意见。范某表示愿意通过调解解决问题,并向调解员陈述了自己的主张。范某承认2021年自己向尚某借过几次钱,共计金额9500元,也表示尚某确实在自己最困难的时候帮了自己,但是现在的矛盾主要是因为尚某开车导致的交通事故使自己受了伤,也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这两件事一码归一码,不能混为一谈。自己欠尚某的钱不是不还,只是因为目前手头不宽裕。因此,希望调解员能帮助解决两个人之间的矛盾和眼下的困难。

听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调解员对纠纷事实有了较为清晰的了解。经分析,调解员认为,双方主要的矛盾焦点是在交通事故赔偿金额上,双方理解不同,各不相让,僵持不下。考虑到如果继续“面对面”调解,双方的对立情绪会越演越烈,情况也会变得更糟糕。调解员马上改变策略,分开双方当事人,采取“背对背”调解法,分别做两人的思想工作,分析利弊,晓以法理,向双方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本案中,范某免费搭乘尚某车辆,属于民法中的“好意施惠”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尚某在交通事故中无责,则对于范某的受伤尚某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交警部门认定,尚某在此次事故中负有70%的责任,则尚某应当对范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尚某赔偿范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但因范某受伤较轻也未住院治疗,因此范某主张的5万元没有依据。考虑到范某需要进行牙齿修复(种牙),范某可以主张后续治疗费用。因此,建议双方对此项费用进行协商。

通过调解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讲解,让双方当事人对自身的权利义务有了较为明确的认识,僵局也随之打破。调解员考虑双方之前还存在借贷纠纷,调解员在测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额的同时,将欠款纠纷一并纳入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范某此次事故已经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由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为8625元。

2.范某后续牙齿修复费用由尚某承担,并由范某之前所欠尚某的9500元债务进行抵消。

3.双方共同配合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经调解员回访,双方已经履行完毕,并对调解结果都非常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的难点在于双方除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外还存在借贷纠纷,导致两人之前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加大了调解难度。调解中,调解员首先了解双方主要诉求,从中找到纠纷症结。接着通过法律宣讲,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最后,调解员将借贷纠纷与交通事故纠纷一并纳入调解,并提出以欠款抵消交通事故赔偿金,完美解决了双方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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