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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张某与王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时间:2022-10-07 【案情简介】2022年6月,在浙江省义乌市工作的刘某在工作期间意外死亡,经鉴定视为工伤,单位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138万元。关于赔偿金分配问题,刘某妻子王某与刘某母亲张某有不同意见。王某认为,刘某去世,家里失去了劳动力,没有了经济来源,孩子还在上学,用钱的地方很多,应该多分配到一些赔偿金,因此只能给婆婆张某10万元。张某则认为,自己70多岁了,不仅年龄大,而且身体也不好,儿子已经去世,少了一个孩子为自己养老,自己的生活没办法得到保障,应该多分配一些金额给自己养老用。王某和张某在赔偿金分配上始终不能达成一致,刘某单位便未支付赔偿金。2022年7月某日,张某来到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就刘某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问题再次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调委会接到调解申请后,高度重视,立即组成调解小组,积极了解申请人诉求,安抚当事人情绪。调解员与王某取得联系,询问其意见,王某表示愿意进行第二次调解。经双方同意后,调解员着手就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调解员首先对张某的情况进行了解。张某表示,自己年纪大了,身体不好,需要经常去医院治病买药,花钱的地方多,需要钱为以后养老提供保障。况且,自己也没有要求太多,只需要分得30万就行,但是王某只同意分给自己10万元,所以自己申请了调解。调解员又向王某了解情况。王某表示,丈夫刘某去世了,但是生活还要继续,两个孩子还需要自己独自抚养,以后孩子的吃穿住行、上学花销用到钱的地方更多,而自己为了照顾孩子,短期内也不能出去工作,这就失去了经济来源。而婆婆张某,除了刘某外还有一个子女赡养,比自己的情况会好一些,所以不同意分给张某30万元。 因疫情防控需要,调解员通过音视频为王某和张某调解。首先,调解员为刘某因在工作中遇到的意外表示哀悼,对王某的丧夫之痛和张某丧子之痛进行劝慰,稳定双方情绪。随后调解员针对赔偿金额如何分配,分别对张某和王某进行了细致讲解。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在这三部分中,丧葬补助金是不可以分配的,只有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可以进行分配。 调解员劝导王某,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按比例刘某的母亲张某最终能分到27万元,虽然有两个孩子需要抚养,但婆婆张某已经70多岁,身体不好,需要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对婆婆张某,调解员指出,儿子已经离世,还留下两个孩子,这两个孩子的成长用钱的地方还很多,儿媳照顾两个孩子也很不容易,希望看在两个孩子的份上,多留给孩子一些钱。 最后调解员提出调解意见,即刘某的母亲张某分得赔偿金额20万元,刘某的妻子王某和两个孩子分得赔偿金额118万元。经过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双方都表示愿意为了孩子各让一步,同意调解员的调解建议。这件涉案金额百万的跨省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最终被成功调解。 【调解结果】在调委会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以下调解协议: 1.刘某母亲张某分得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万元; 2.刘某妻子王某和两个女儿分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18万元; 3.刘某的丧葬事宜由刘某的妻子王某负责办理,所花费用由王某承担; 4.王某每年要带孩子回来看望老人。 经调解员回访,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都非常满意。 【案例点评】本案是一起家庭成员在工伤损害赔偿金额分配上达不成一致而引发的纠纷。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工伤损害赔偿金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继承。在实践中,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法定继承顺序,并综合考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生活依赖程度及近亲属的生活现状进行合理分配。调解中,调解员依法劝导、以情感人,促使当事人双方在互解、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较为公平合理地分配了工伤损害赔偿金。本案看似一起普通的婚姻家庭纠纷,但是在法律框架下牵扯的是骨肉亲情,在调解时,一方面要抓住双方争议的焦点,以法律为依据,解决具体矛盾问题。另一方面,也要考虑现实情况,在精神上对老人进行慰藉,从情理入手,融情于法,真正做到法、理、情相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