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我国网络犯罪防控的法治思考

作者: 程迷静 【 转载 】 来源: 重庆法治报 2024-06-20

随着当前计算机技术的不断更新和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实施网络诈骗,给受害人造成经济损失。针对生活中日益频繁出现的网络诈骗,作为法律人,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以更好地服务于法治建设。基于此,本文针对性地对新形势下我国网络犯罪的防控进行一些法治思考。


网络犯罪的概念


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利用网络作为犯罪对象或者犯罪工具实施的危害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的犯罪行为。以网络作为犯罪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包含以网络作为获利来源或者以网络为侵害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以网络作为犯罪工具实施的犯罪行为,包括网络诈骗、网络洗钱等。

网络科学认为计算机网络是用电缆、无线电波或其他物理链路,将地理上分散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连接起来的资源共享系统。根据对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的定义,我们可以总结出,计算机犯罪与网络犯罪具有包含关系。网络犯罪可以说是计算机犯罪的一种高级类型,但是二者也存在着一定的区别:首先,计算机犯罪的行为人必须接近计算机终端实施犯罪行为,而网络犯罪则不需要在计算机终端进行,只需要通过可以连接网络的工具,例如手机、电脑等就可以实施犯罪行为;其次,二者的危害程度也不一样,计算机犯罪的危害对象具有特定性,其危害的程度也可以估量,而网络犯罪的侵害对象则不特定,相较于计算机犯罪,网络犯罪的危害面更广,造成的损失也难以估量;最后,计算机犯罪必须是行为人在计算机周围直接操作实施犯罪活动,所以犯罪行为容易被发现,但是相比之下,网络犯罪可以在任意的入网电子设备中进行操作,这种行为难以被人发觉,可控制能性低。


网络犯罪防控 应加强技术防护


网络犯罪是一种新型高科技犯罪,因此应当利用技术手段,从源头进行治理。如掌上指纹扫描仪,即用户登录电脑系统时掌纹与数据库中掌纹相吻合时才可以顺利登录;在信息传递过程中,通过数据加密的形式防范信息泄露。

从立法时间先后划分,我国网络犯罪立法大概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94年到1996年,1994年2月18日国务院147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是我国颁布的关于网络信息犯罪的第一部文件,紧接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也相继发布。第二阶段从1996年到1999年,在199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时,规定了有关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犯罪的内容,大致可以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刑法》第287条对利用计算机实施的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其他犯罪作了提示性的规定;第二类是关于破坏计算机的犯罪,包括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破坏计算机系统数据,抑或是故意制作、传播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病毒等等。第三类是关于侵入计算机的犯罪,主要表现为非法获取、非法入侵、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第三阶段从2000年到现在,2015年8月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九)》对计算机犯罪作出了新的规定,一是将网络犯罪的预备行为和帮助行为正犯化。二是网络管理者正犯化,规定网络服务者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犯罪。虽然关于网络犯罪的立法在不断完善,但仍缺少专门的法律对网络领域的违法行为加以规制,大多数是法规和规章。管理网络犯罪的部门多,但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多头执法现象仍屡见不鲜。例如,只有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和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验中心制定病毒防治的规章制度,其次就是对于计算机病毒的界定也过于狭窄,不利于限制依法惩治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违法犯罪行为。

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第一,建议国家立法部门以宪法为依据,结合网络发展开放性,以安全性、协调性和鼓励与引导的原则研究并制定专门的法律,同时抓紧制定针对专门对象的规定,让群众有法可循,执法者有法可依。第二,建立一套合理高效、公平、公正的监督机制,比如加强网络场所的管理,制定专门的网吧运营条例并严格执行;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和访问权限制度,健全个人信息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网络环境。


借鉴国外立法 完善网络安全法规


由于网络技术在世界许多国家都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运用,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法律共同打击网络犯罪。

建议借鉴国外的立法,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完成:第一,要充分运用密码技术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护。网络黑客往往通过破解密码侵入计算机系统,因此密码技术法定化、标准化就显得尤为重要,设置破解密码的难度及应用是否得当将直接关系到网络信息的安全。第二,运用法律推动防火墙等安全信息技术产品国产化。防火墙技术是许多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的第一道防线。由于我国的计算机、网络整体发展与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所以防火墙等信息安全技术产品在一定程度上还依赖国外,给国家信息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我国应该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防火墙等有关信息技术产品的独立自主,不断完善针对技术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我们还应注意,技术更新快,为了让法律制度对预防网络犯罪发挥重要作用,国家应当及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最大程度弥补安全技术的不足。第三,完善有关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法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协助,可以有效帮助国家机关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经进一步完善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包括发现明显违法行为、有害信息应立即采取删除、屏蔽等手段,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及时审查义务和协助管理等。同时,还需要不断提高网络服务者的行业自律意识,弥补法律规定的欠缺。只有双管齐下,才能有效预防和遏制网络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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