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费用如何计算,由谁负担,是否需要申请人预交?
来源:
时代法网
2025-03-01
执行申请费的计算标准为:
(1)没有执行金额的,每件缴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缴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缴纳;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缴纳;
(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缴纳;
(6)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缴纳。
执行申请费,原则上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执行立案时,申请人无需向人民法院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的,执行后交纳,人民法院可以在执行回款中依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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