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避未拴绳大狗摔伤,狗主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来源:
时代法网
2025-03-19
小林同学散步时一条未拴绳的大狗突然朝他跑过来,小林下意识躲闪时不慎摔伤,小林要求狗主人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时,张某却称她家狗并没有碰到小林,不应承担责任。小林问,张某的说法成立吗?
律师解答
张某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在该事件中,张某没有给狗拴绳,未尽到注意义务。虽然狗没有“追赶、扑倒、撕咬、吠叫”等情形,但因它突然起立及走近的动作,足以使小林感到紧张和恐惧,以致引发小林摔倒受伤,故狗的行为与小林受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所产生的损害应属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范畴。
因此,张某对小林已经构成侵权,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或者主要赔偿责任。
喻律师,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劳务纠纷、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提供离婚、合同、交通、房产、工伤等法律问题服务。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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