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资金交付证据,仅凭一份借据能否认定借款?
来源:
法诉宝
2025-04-09
小明的父亲去世后,有人持他出具的5万元借条,要求小明家还款,但却无法提供资金交付的证据。请问,这样仅有一份借据的情况,能否认定借款?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法院应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因此,对于借贷关系是否成立的判断,仅有借据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有借款实际交付的证据,比如通过银行转账的记录等。如果没有相关的银行转账记录,一方当事人主张是以现金形式交付的借款,一般来说,也必须要有取款记录等证据加以印证。如果欠缺相关证据,借贷关系很可能无法获得认定。
喻律师团队,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劳务纠纷、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提供离婚、合同、交通、房产、工伤等法律问题服务。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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