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的第一次律师会见实务

来源: 法诉宝 2025-04-23

01 会见前的准备


1、侦查阶段看不到案卷材料,我们应当向家属先了解当事人的涉案情况、当事人的工作情况,包括具体的职业、职务、经营的业务,合作的股东等,对涉案的范围进行初步的分析和预判。

2、有针对性地准备法律知识。刑法所涉及到的罪名有483个,我们要提前熟悉当事人所涉嫌罪名的相关规定。包括罪名的构成要件、罪与非罪的界限、相关司法解释,量刑规定以及该类型案件在所在地区法院的判例等。

3、提前联系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场所,了解该看守所的位置和会见的规定。虽然用的是同一部法律,从我去过几十个看守所的经验来看,每个看守所的会见时间、会见要求、是否需要预约,还真的都不一样。

4、制作会见提纲,会见笔录,我在文末给大家分享了我的第一次会见笔录模版,供各位参考。

5、联系家属,了解一下家里的状况,包括父母的身体、孩子的学习等情况,问问家属有没有什么嘱托或是其他的口信?

第一次会见,除了了解案件情况,将家属的关怀带给当事人,既是对当事人的心里疏导,也是当事人内心的期盼。

6、准备好律师证、会见介绍信,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居委会证明等)。

7、准备一盒印泥。部分看守所没有提供,我甚至还有曾经用自己口红替代的经历(哈哈,心疼几秒)。


02 会见中的重点问题


1、核实当事人的名字及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党派,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与委托人的关系;

2、转达家属的关心和问候,向当事人进行自我介绍以及家属委托的经过,让当事人充分了解并信任自己,询问是否同意聘请本律师,并在委托书上签名确认。

3、了解当事人的身体情况?有没有疾病(重大疾病、传染病、抑郁症)?家族有没有精神病史?如果是女性,了解其是否怀孕或者是否在哺乳期?

4、了解当事人何时被刑事拘留?有没有收到拘留通知书?何时被逮捕?是否签收百步通知书?如何到案?了解是否存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和自动投案的情节。

5、询问何时进的看守所?进看守所的时候,有没有体检?

6、在看守所有没有被欺负?侦查机关讯问时有没有刑讯逼供,是否保障了休息时间?分析有没有不适合羁押或者非法收集证据的情形。

7、了解侦查机关讯问的次数以及每一次讯问的地点,具体问了一些什么问题?当事人在笔录中是如何供述的。

8、了解当事人签讯问笔录时,有没有认真阅读核对?

9、是否具有立功或者自首的情节,过去有没有受过刑事处罚?

10、向当事人告知权利和义务,解读涉嫌罪名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刑事案件的办理程序,让其心中有数。

11、了解当事人进看守所前,随身携带了哪些物品?

12、听取当事人的辩解,了解有没有证明其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或证据?

13、了解是否有意愿退赃、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14、给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询问生活上有什么需要?比如衣物?生活费?书籍?对家人有什么需要交代的?

当然,我们遇到的每个案件不尽相同,要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准备问题。


03 会见时的注意事项


1、会见时不被监听,办案机关不得派人在场。

2、全面解答当事人的法律问题,包括对其有利或不利的,包括实体和程序的规定,同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期限,证据采纳规则和证明标准等。

3、不要为当事人传递纸条、信件或者任何案件物品。当事人需要转达给家属的信息,可以记录在会见笔录中。

4、不要透露其他同案犯的情况。

5、不要带非律师人员会见当事人。

6、不要站在公安的角度问当事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具体做了什么。

7、不要居高临下,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对当事人进行指责。

8、禁止教唆当事人作伪证,如何回答公安机关的问题。

9、提醒当事人讯问笔录签字时,一定要认真仔细地核对,看清楚侦查人员总结记录的内容是不是自己表达的意思。如果不是,一定要指出来,要求修改。如果侦查人员不让修改,就拒绝签字,或者在笔录的相应位置直接修改,然后按手印。对于记录错误的,有权要求更正或者拒绝签名。司法实践中对认罪笔录的采信极高,要从源头上避免对自己不利的风险。

10、不要给当事人找“关系”。

11、不要向当事人承诺案件结果。

12、会见结束时,让当事人核对会见笔录,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并逐页签名、捺印。


04 会见后的后续工作


1、根据会见以及向侦查机关了解的案情,拟定辩护思路。

2、不管对于家属,还是当事人,都会关心能不能取保候审。律师可以通过第一次会见了解的案情,分析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对于轻罪且认罪,获得被害人谅解的,取保候审的比例还是比较大的。

3、如果涉及到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刑讯逼供等情形,可以代为申诉、控告。

4、如果侦查阶段的第一次会见是在批捕之前,根据了解的案件情况,拟写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


总之,侦查阶段的第一次会见,对于案件的处理具有很多积极的作用。可以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多数嫌疑人法律意识淡薄,对刑法刑事诉讼法不了解,首次会见可以有效地帮助嫌疑人冷静下来,客观理性地面对后续的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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