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出借人姓名与本人身份证不一致怎么办?
来源:
法诉E宝
2025-09-01
答: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纠纷,为实践性合同,即合同的成立是以交付了借款为要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如借款人没有提供相反证据证明借条持有人并非债权人的,且出借人能出具证据证明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名字与其为同一人的,应推定该持有人为债权人,即借款人应向借条持有人(出借人)归还本息。
0评论
推荐
-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