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出借人姓名与本人身份证不一致怎么办?

来源: 法诉E宝 2025-09-01

答: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纠纷,为实践性合同,即合同的成立是以交付了借款为要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如借款人没有提供相反证据证明借条持有人并非债权人的,且出借人能出具证据证明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名字与其为同一人的,应推定该持有人为债权人,即借款人应向借条持有人(出借人)归还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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