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集 第一审刑事案件中,哪些情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2025-10-16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1)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2)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3)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其中必须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有以下三种:

(1)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且社会影响重大的;

(2)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且社会影响重大的;

(3)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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