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9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举证期限能否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2025-10-29

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后确定,但不得超过十五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人民法院应当将举证期限和开庭日期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向当事人说明逾期举证以及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由双方当事人在笔录和开庭传票的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捺印。当事人双方均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立即开庭审理或者确定开庭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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