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的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如何确定?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2025-11-11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确定合理的答辩期间。当事人双方均表示同意立即开庭或者缩短举证期限、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立即开庭审理或者确定近期开庭。人民法院应当将举证期限和开庭日期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向当事人说明逾期举证及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由双方当事人在笔录和开庭传票的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捺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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