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保证人的民间借贷案件,同时起诉借款人及担保人的,能否由其中一个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来源:
人民法院
2025-12-10
答:在有保证人的民间借贷案件中,如果出借人同时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且各方当事人住所地均不在同一辖区的,应当根据主合同即民间借贷合同确定管辖权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的,应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即通常应为借款人或者贷款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0评论
推荐
-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