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讲 除家庭成员外,哪些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
人民法院
2025-12-25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一般包括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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