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第三人保证的借款该怎么主张?

来源: 人民法院 2026-01-09


答:出借人为保证债权的实现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第三人担保,在借款人无法还本付息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未对保证责任进行约定的,保证人约定的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保证人在借款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出借人可以请求借款人归还借款的同时,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出借人应与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间,没有约定的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出借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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