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的效力

作者: 上海通乾律师事务所陈慧颖 朱慧 【 转载 】 来源: 时代法网 2024-07-13

阴阳合同往往涉及违法,不仅容易引发民事纠纷,还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会基于各种目的签订所谓的“阴阳合同”,即针对同一交易事项订立两份以上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往往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订立阴阳合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这些:


首先是逃避国家税款。这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比较常见,比如房屋买卖合同的实际价款为500万元,为了少缴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契税,故意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登记备案的合同价格写成400万元,双方之间再写一份私下的合同,明确真实交易价格为人民币500万元。

其次是骗取银行贷款。比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房屋买卖合同的实际价款为400万元,为了获得更多的银行贷款,故意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登记备案的合同价格写成500万元。

再次是逃避国家监管。比如在金融资产管理业务中,为逃避银监会的监管,不仅有表面上看起来合规的“阳合同”,还有反映双方真实意思的“阴合同”,俗称“抽屉协议”。

最后是违反强制性规定。这主要体现在招投标中,不仅有中标备案的协议,还有双方的私下协议,该协议往往违反了招投标的条件。


对于阴阳合同究竟哪份有效,实践中不能一概而论。原则上应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准,但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无效。

比如房屋买卖合同的价格以阴合同为准,但是涉及逃税的,不仅要补税,还要遭到处罚,涉及犯罪的还可能遭受刑事处罚。对于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则应以阳合同为准,如招投标合同。

总之,阴阳合同往往涉及违法,不仅容易引发民事纠纷,还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喻律师(双证律师,同时具备律师执业证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工伤、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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