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公交车聊微信摔伤,能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吗?

来源: 时代法网 2024-11-23

黄女士上个月下班乘公交车时因回复微信,没有抓扶手,在公交车司机急刹车避让其他车辆时摔倒,导致左手臂骨折并入院治疗。她事后回忆,公交车上的报站广播偶有提醒乘车注意事项,但自己不够重视。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吗?


律师释法


因双方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理应安全将作为乘客的黄女士运送至目的地。

该案中,车辆在运行中采用报站广播提醒乘客注意安全,已尽到安全告知义务。且车辆是因运行中遇到紧急情况驾驶员采取紧急制动措施,故公交公司对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而黄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因回复微信未扶扶手,对其自身安全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应属重大过失。

因此,公交公司对此次事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喻律师(双证律师,同时具备律师执业证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工伤、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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