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结案,能否强制执行?

来源: 时代法网 2024-11-24

李女士因一起伤害事故而到法院打官司,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对方承诺支付她各项赔偿款总计5万余元。达成协议后,对方当场支付了2万元,但剩余3万元一直拖着不给。请问,李女士能否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律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生效的调解书与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现在对方拒不履行调解书中确定的给付义务,那么李女士无需再次进行诉讼,可直接根据调解书向法院执行部门申请强制执行。


喻律师(双证律师,同时具备律师执业证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工伤、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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