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期间受伤 机构应否担责?
来源:
上海法治报
2025-02-21
刘女士的儿子在外面的培训机构学习英语,在老师不在场时下被一个大孩子打伤,她们已经取得了相关监控。请问这种情况下培训机构是否也应担责?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刘女士的儿子在教育机构被别的孩子打伤,除了肇事孩子的监护人外,培训机构也应担责。
喻律师,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劳务纠纷、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提供离婚、合同、交通、房产、工伤等法律问题服务。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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