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养”父母协议无法免除赡养父母之法定义务

来源: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5-03-09

林某甲与林某乙系兄弟关系,各自成家后便与父母林某和陈某分开生活。分家时,林某甲和林某乙两兄弟达成协议,约定母亲陈某随林某甲一起生活,父亲林某随林某乙一起生活。协议达成后,林某甲和林某乙分别各自赡养母亲陈某和父亲林某多年。但是,不幸的是,林某甲在2019年发生意外,因伤致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庭生活极其困难,难以赡养母亲陈某。于是,陈某向林某乙提出赡养请求,但遭到拒绝。为此,陈某诉至法院。

林某乙认为,其与林某甲达成分养父母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得到了父母林某和陈某的同意,当属有效,且兄弟两人已经分养父母多年。协议达成后,父亲林某便一直是自己在赡养,且往后也是自己赡养,自己已经尽到了应尽的赡养义务。母亲陈某依约应当由林某甲负责赡养,自己没有再行赡养母亲陈某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是民法典的规定,也是宪法的基本规定,更是五千年中华孝道的根本。民法作为市民权利之法典,虽然奉行意思自治原则,推崇契约自由,但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却不适用合同法。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也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孝敬父母是善良风俗,“分养父母协议”无法免除子女赡养父母之法定义务。日常生活中,赡养父母的义务主要表现在:成年子女对经济困难的父母应当提供生活和医疗费用,让患病的父母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成年子女应当承担照料责任;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对单独居住的父母时常进行看望;代为耕种和照管父母的耕地和牲畜等。上述案件中,林某甲和林某乙虽然达成了分养父母协议,但是该协议无法免除林某乙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在母亲陈某生活困难时,林某乙应当承担起赡养义务,提供生活和医疗费用等。

法官提醒,分养父母协议无法免除赡养父母之法定义务,况且强行将父母分开赡养也有违赡养之本意。成年子女就履行赡养义务达成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也不得违背父母意愿。


喻律师,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劳务纠纷、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提供离婚、合同、交通、房产、工伤等法律问题服务。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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