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邻居送的旧电熨斗发生火灾,能否要求邻居赔偿损失?

来源: 法诉宝 2025-03-15

邻居刘大姐把不用的电熨斗送给了小李。最近小李在熨衣服时电熨斗漏电引发火灾,烧毁了小李的一件高档衣服。经质检机构鉴定,该电熨斗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只是因为使用年限较长,内部线路老化才引起火灾的。请问,小李可以要求刘大姐赔偿损失吗?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火灾发生前,刘大姐在赠与电熨斗时未曾附加义务,不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小李拿到的电熨斗一开始能够正常使用,刘大姐不知道已存在内部线路老化等瑕疵,而且刘大姐也未保证该电熨斗无质量问题。因此,小李无权要求刘大姐赔偿损失,只能由小李自行承担损失。


喻律师,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劳务纠纷、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提供离婚、合同、交通、房产、工伤等法律问题服务。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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