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摆摊卖菜,受伤后能否主张误工费?

作者: 刘涛 【 转载 】 来源: 劳动午报 2025-06-09

基本案情


63岁的老刘在某村集市上售卖自己种植的蔬菜。 旁边摊位的老张在挪动电动车时,因操作不慎致使电动车歪倒, 砸 到老刘的头颈部,老刘连人带板凳摔到身后的土坡下。随后,老刘被紧急送往医院,诊断为头外伤等多发外伤,住院5天后出院,医院诊断证明载明“需休息两周”。

事故发生后,老刘与老张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老刘将老张起诉至法院,要求老张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6万余元。被告老张认为,虽然是他的原因造成老刘受伤,但老刘眩晕后摔下土坡是受伤的主要原因。因此,原告老刘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况且,老刘是退休教师,本身有退休金,所以,不应该再要求向其赔偿误工费。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张因自身过错侵犯了老刘的人身权利,给老刘造成了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该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条件,需对老刘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老刘摔倒是老张侵权的直接后果,即使有老刘自身身体原因, 也不是减轻老张责任的理由。

关于误工费,虽然老刘是退休教师,享受退休待遇,但其提交了村委会证明,证明老刘确实与老伴自行耕种家庭承包地,没有对外承包, 且事故既是因老刘售卖蔬菜而发生,足以认定老刘退休后仍从事农业生产,以自身劳动获取收入,伤后无法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势必造成收入的减少。 因此,老刘主张误工费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应当予以支持。误工费金额计算方式为按照诊断证明载明的休息天数与居民人均纯收入日均标准相乘得出。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老张赔偿原告老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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