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集 民事诉讼中,被告应当在何时提出反诉? 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
诉讼指南500问
2025-08-27
反诉是指在本诉进行中,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独立的反请求,与本诉相对应,是独立的诉、独立的请求。在民事案件中,被告提出反诉应当在一审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二审中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只能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以保护其上诉权。民事诉讼中,被告提出反诉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反诉符合起诉条件;
(二) 反诉需要在本诉进行中提出;
(三) 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四)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五)反诉不属于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案件。如果反诉属于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其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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