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债权人已经连续3年以上没有催要或起诉怎么办?

来源: 人民法院 2025-09-15

 答:诉讼时效理论上是已经届满了,但是债权人可以通过要求对方重新签写借条、要求对方支付一小部分款项、正常的继续催要,如果对方重新写借条、支付款项或答应支付欠款,其再次超过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十四条:“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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