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集 民事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哪些障碍导致无法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2025-09-16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因法定事由的存在使诉讼时效停止进行:待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的制度。民事案件中,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 不可抗力; 

(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 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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