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有哪些行为会丧失继承权?

来源: 法诉E网 2025-09-18


甲年少无知时,为得到遗产,胁迫其父设立遗嘱。后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诚悔过并得到其父谅解,甲有权得到遗产吗?


答:有权得到遗产。《民法典》对丧失继承权补充规定了宽有制度。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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