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集 行政诉讼中,诉讼参与人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应当如何处理?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2025-10-11
当事人参加诉讼,应当遵守法庭纪律、维护法庭尊严,不能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行政诉讼中,诉讼参与人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应当区分不同主体作出不同处理:
(1)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撒诉处理。
(2)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撒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3)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发生阻止案件审理的效果。
(4)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对到庭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依法缺席判决,人民法院也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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