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1集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法庭笔录上不签字的,能否认为人民法院的庭审无效?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2025-11-21
法庭笔录,又称开庭审理笔录,是民事诉讼中书记员对法庭审理全部过程所作的记录。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如果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人民法院不予补正的,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其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不影响已经进行的庭审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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