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1集 民事诉讼中,什么是第三人撤销之诉?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2025-12-31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有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在法定期间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请求人民法院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诉讼制度。当事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主体条件。提起撤销之诉的主体应当为本案的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第二,程序条件。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未参加诉讼,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第三,实体条件。撤销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且该文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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